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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代会基础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4-01-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教代会基础知识问答

1.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办好一所学校,应当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建设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基础的工作要从基层做起,重视和加强民主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谈到扩大基层民主时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教代会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

2.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代会在学校中的地位如何?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属于教职工民主管理范畴,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中小学校,目前已普遍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领导体制重要组成部分。

4.如何体现以教师为主的教代会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都规定了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师在教代会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教职工代表构成中,教师代表应占全体代表60%以上;二是大会主席团中教师应占多数;三是教代会中心议题,大多数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教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主体地位,是与其在学校中的办学和育人主体作用密切相关的。

5.学校教代会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但这不是说,每次大会四项职权都得涉及到。有的职权的履行可能暂时有困难,学校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6.代表的任期是多少?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指什么?

答:按照现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考虑到许多学校教代会与工代会同步召开,而工代会代表的任期规定是3—5年,教代会代表的任期也以3—5年为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一个学校,应当明确规定其教代会代表的任期是几年,比如三年、四年或五年。以避免换届的随意性。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7.代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代表素质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这是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但是,作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应当具有相当的素质。选举代表时,对代表的素质要求。应大力宣传,以便把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职工选为代表,保证教代会的质量。代表应具备哪些素质呢?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8.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答: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5)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9.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10.学校同级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教代会条例规定,学校建立的教代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因此,学校党组织与教代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学校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召开教代会的计划方案由学校党组织讨论;

(2)教代会的议题、议程、报告等,在正式形成前由学校党组织审核,提出原则性的意见;

(3)教代会与学校行政之间产生矛盾和分歧时,学校党组织进行协调解决;

(4)学校党组织选配、推荐得力干部,选进学校工会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11.教代会与学校行政领导是什么关系?

答:教代会与同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审议建议权,对某些特定的问题有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要求修改和复议的权利。此处,行政领导行使职权除受国家法律法规制约和上级领导部门监督外,还要受教代会的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应当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经常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并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

12.学校工会委员会要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哪些任务?

答: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教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程序方案的建议,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其中,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2)教代会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的工作;

(3)教代会有关宣传工作。大会召开前,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教代会基本知识及本次大会中心议题;大会结束后,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大会有关精神;

(4)大会各项检查督促工作。闭会期间,组织有关代表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代表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等;

(5)教代会有关活动。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团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活动,主持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召集临时代表会议,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有关问题和参加有关活动;

(6)教职工代表日常培训工作;

(7)教代会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接受代表的申诉,负责调查核实工作。

13.怎样理解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答:学校工会与教代会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的划等号。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又很密切。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与教代会在工作上、工作机构上可以有机结合。

14.学校工会为什么要把教代会工作列为工作重点?

答:工会的基本职能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政治上的和其他方面的。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维护教职工主人翁政治地位的重要途径,教职工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如劳动权益、物质利益、生活福利等,通过教代会来维护更有成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因此,学校工会把工会工作重点放在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就抓住了关键。

15.为什么要建立高等学校院(系)级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随着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高等学校下属的院(系)一级组织管理的权限逐步扩大,一般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人、财、物和办学自主管理权。与此相适应,需要有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基本形式与之匹配。其次,随着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入,需要建立多级民主管理制度,院(系)级教代会是其中重要环节,起到承上启下作用。再就是,院(系)级教代会制度在实践中已级有了较大的发展,全国不少高等学校的院、系已经建立此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之,院(系)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已成为客观的需要,符合学校及广大教职工的迫切要求。建立院(系)级教代会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促进院(系)的改革和发展。为整个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6.怎样建立高等学校院(系)级教代会制度?

答:高等学校下属的院(系)可以参照高等学校教代会条例的基本精神,从院(系)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别建立下列不同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1)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对独立,而且教职工人数较多的院(系),可基本上仿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院(系)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院(系),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院(系)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

(3)院(系)教代会代表团(组)会议。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学校,每个院(系)均有教代会代表团(组)组织。教代会代表团(组)除参加校一级教代会活动外,也可以参与本院(系)的民主管理,把院(系)教代会代表团(组)会议,作为本院(系)民主管理制度,行使一定的民主管理职权。如果代表团(组)的人数嫌少,可再增选一些代表。增加的人员,只作为院(系)代表团(组)会议的成员。

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和教代会代表团(组)会议,虽然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都可以作为院(系)级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采用何种形式,各校可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选择。

17.教代会怎样征集提案?

答: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一般在预备会之前开始征集,应当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征集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最好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大会议题、提案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等。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提案截止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18.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以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的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19.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大会主席团可以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主席团如减员较多,可以高速和增补,但须经大会通过。常任主席团不同于常设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